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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花园街街道“三争”抓实社区矫正工作

2016-12-20 1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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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街街道司法所结合日常工作,以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为契机,以社区矫正人员为“媒”,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帮教措施上,通过矫正对象自身的“感悟、感知”,促成矫正人员争进步,去影响和教育群众知法、懂法、护法。

  一是争做“连心人”。司法所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动态,有针对性调整帮教措施,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向周围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消除大家对他们的歧视,使矫正人员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是争学“矫正法”。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专项学习,他们都认为学习和交流对自己十分有益和必要,能够真正切实的帮助到自己,并表示一定会认真遵守规定,做一个良好公民,争取早日完全回归社会。

  三是争做“普法员”。司法所将普法作为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让矫正人员参与到法制宣传活动中,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群众宣讲,发放宣传资料,以身讲法,同时也促进其主动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让他们成为一名守法者,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矫正 社区 的 人员 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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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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