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 一起侵害健康权案在桥东法院执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行仅用3天。 被告杨某因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的地点与司机武某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武某轻微受伤,因此将杨某诉至法院。桥东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武某医疗费951.82元,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但判决后被告并未及时给付原告赔偿款,而是在第二天即返回老家东北。我院执行庭干警与其电话取得联系,告知被告无论金额大小,做为申请被执行人均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被告武某当即表示联系在张家口市的朋友代其将赔偿款送到法院。第三天法院收到该款及时给付原告,案件顺利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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