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河北法治报》第03版刊发 偷偷储存高浓度醇基液,将其稀释后卖给小饭店,获利近7万元。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作为张家口某公司实际经营人,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了一处平房,在其中储存危险化学品醇基液(甲醇),并将高浓度醇基液稀释成低浓度醇基液,随后将其卖给小饭店用作燃料。经鉴定,被查获的醇基液均为危险化学品。经专业鉴定机构安全评估,王某在院落从事储存、稀释、调配和分装高浓度醇基液,具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情形。 2023年9月,张家口市桥东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区分局立案侦查,桥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桥东区检察院邀请生产安全领域的专家出具意见。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发地坐落于居民区,若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涉案人员王某的行为确实具有现实危险性。同时,在进企走访调查期间,检察官进一步核实其经营相关执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以及企业环境等,综合评估企业经营状况,为后续量刑以及护企工作提供参考。 今年6月份,桥东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8月1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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