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桥东区长安网 >> 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2015-07-14 10:47:5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关键词:工作 区内 治安 辖区 案件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健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