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桥东法院执行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王某、潘某、李某、卓某及郑某5人追回欠款811万。 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华公司拖欠永安公司的钢材采购款,永安公司又欠王某、潘某、李某、卓某、及郑某5人的钱款,于是永安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本案的5名当事人,5名当事人多次向大华公司催要欠款,大华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欠款,无奈将大华公司诉至法院,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判决大华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大华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桥东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作为,多次找到大华公司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均遭到拒绝,后冻结其公司在某市某银行账户上的811万银行存款。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奔赴某市某银行要求扣划已冻结的大华公司的银行存款,银行方面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法院执行法官受到大华公司方的恐吓与殴打,执行工作受阻,桥东法院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此案的执行,多方协调做工作,最终通过该银行的上级机构将已冻结811万的欠款划归到法院执行账户,现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也产生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社会诚信严重破坏、法律尊严受到严峻挑战等系列问题。桥东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执行工作首位,千方百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积极树立法律权威。 |
关键词:欠款 法院 执行 公司 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