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公布了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计划显示,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这份计划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原则通过,并在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据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此外,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例如,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依法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司法解释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不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限缩性解释。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探索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建立健全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规清理机制。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调查研究论证、沟通协商、纠错工作机制。(陈菲) |
关键词:人大 委会 常委 常委会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