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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近日,桥东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32名。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两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了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在宣传发动阶段,我局及时发布公告,依托桥东区人民法院网、桥东区司法行政网、《张家口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受到了广大基层群众的密切关注。 二是组织形式灵活,扩大选任范围。选任工作过程中,我局通过组织推荐与网上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基层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着重吸收一些在社区居民中群众威信高、品德好、公道正派、有基层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社区退休老干部、村干部等群体加入。同时,在不降低选任条件的基础上,还着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选任范围扩大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区人民陪审员队伍在人员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优化,为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专业素质,规范参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更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真正当好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监督员、宣传员和审判员的作用,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司法所结合社区推荐选任的基层陪审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了各种法律法规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发放法律法规知识书籍、以身边事议身边法案例分析等项法律活动,旨在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和规范陪审员参审的程序和工作方式。最终,经过桥东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32名人民陪审员全部经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发了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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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区 人民 人民陪审员 司法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