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桥东区长安网 >> 外埠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成效显著

2016-09-29 10:58:0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年来,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大胆探索,不断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扎实推进类型化审判、要素式庭审、格式化文书、刑事“轻刑快办”等改革举措,构建“四筛选”繁简分流机制,真正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简易程序审理周期同比缩短50%,当庭宣判率提升30%,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0%,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高度评价。2016年1-8月,全院共结案7670件,其中结案200件以上的5人,人均结案139件,结案数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三、全市法院系统第一。

  推进“内外分流”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该院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实现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源头化解、彻底解决。今年1-8月,该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调处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民事案件202件,占同期民事收案的21.5%,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

  构建“全覆盖”诉调对接网络。该院与辖区17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在32个城中村设立了“驻村调解室”,在9家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形成了覆盖全区的诉调对接网络。该院还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派驻志愿者,每天2人轮岗值班,同时交通事故调委会、家事调委会等行业调委会也分别在该院设立了调解室,方便案件当事人就近接受诉前调解服务。该院还与大型企业、银行业、学校等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织细织好”诉调对接网络,为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动“请进来”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依托不断健全的诉调对接网络,该院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和审理,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对不适宜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外分流,委托相应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直接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总量。同时建立17个诉调对接联络微信群,将办事处、法院主管领导拉入群内,案件委托调解实现随收随转、定期反馈、实时监督,不断增强委托调解效果。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人难缠、底难摸、事难明等棘手问题,充分利用村镇民调员知民情、人脉广、擅调解的优势,邀请民调员参与调查事实、化解矛盾,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专门选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发挥各自优势,妥善处理矛盾。该院还积极邀请银行业、律师业等相关行业代表召开座谈,通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征求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探讨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具体对策,不断凝聚共识,努力实现双赢。

  积极“走出去”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使诉调对接网络更加稳固,该院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放大法院的社会影响。依托“驻村调解室”、“医患纠纷调解室”等平台,明确定点联络法官,为村委会、医院等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棘手的法律问题。定期到学校、社区、医院等机构进行专题法律讲座,针对特定群体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案例讲解、法律释疑等带给他们形象直观的感受,努力从源头避免纠纷发生。将执法办案阵线前移,对于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即将导致诉讼的,尤其是医患纠纷中矛盾不可调和,仅靠医院等人民调解力量无法妥善解决的,法官在接到邀请后全力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居中地位扫清双方当事人心中顾虑,尽早彻底解决问题,使矛盾纠纷“止步”在诉前。

  推进“类案分流”大力实行专业化审判改革

  自2014年起,该院开始在民商事领域推行专业化审判改革,实行以来效果显著。2014年,该院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为191件,同比增长27.42%,2015年这一数字跃升至245件,同比增长28.27%,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凸显。

  合理分配案由,确保结案均衡。该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一进行梳理,在民、商事案件大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出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大类目案由,再根据各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及办理案件的难易程度,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合理进行分配,成立以审理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为主的8个专业化审判庭,便于统一裁判尺度。在根据专业化审判进行分案的基础上,运用民间借贷、借款纠纷等通常案由调配分案,填补各审判庭分案不均等的现象,防止出现忙闲不均,使各审判庭达到“满负荷”运行。

  挖掘类案特点,形成办案特色。结合不同类型案件的固有特点,该院有针对性地探索同类案件解决办法,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办案法则,使同类案件的解决更加合情合理、贴近实际。比如,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该院采用调判结合的办法,对协商一致的部分出具调解书,而对有争议的部分出具判决书,两份文书同时发放,避免了因对判决中一项赔偿数额不服上诉造成受害方迟迟得不到赔偿的弊端。又如在家事审判过程中,该院采用双方当事人席位平行摆放的方式,引入婚姻考验期和家事案件回访制度,使办案更加人性化。

  探索“1+1+1”审判模式。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中,建立“1+1+1”审判模式,由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赋予主审法官必要的审判权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负责业务性辅助和事务性辅助工作。此举使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更加合理,审判更加高效。

  推进“难易分流”精心打造“四筛选”繁简分流机制

  在完善诉调对接、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基础上,该院先后通过四个节点筛选分流案件,为“简案简审、繁案精审”打下良好基础。一是通过对接机制筛选分流。依托诉调对接网络,大力开展委托调解、联合调解,使不适宜进行诉讼的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直接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二是通过立案庭筛选分流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转入审判庭审理。三是通过速裁庭筛选分流案件。将事实清楚、能找到当事人的案件以及属于同一被告、同一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等串案统一交速裁庭办理。对于串案进行统一送达、统一开庭、统一制作裁判文书,解决了同案不同判、送达难等问题。一般的速裁案件做到随收随调,调解不成的,20天内即可出判,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四是通过专业类型化审判筛选分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专业类型化审判庭审理,形成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工作格局。

  推进“诉讼瘦身”大力实行民事简易程序改革

  在先前“繁简分流”的基础上,该院在民事审判中通过瘦身庭审、简化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1-8月,该院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485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6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52件,全部采用要素式审判,三类案件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达到100%。

  瘦身庭审,提高审理效率。该院在立案时将诉讼权利义务等格式化内容告知当事人,还在法庭门口设立了权利义务告知牌,庭审中不再宣布;在立案大厅摆放了“要素表”填写须知,提示当事人填写“要素表”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并由立案庭专人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要素表”载明了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便于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基础。庭审时法官对“要素表”无争议的事项直接确认,不再调查,重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举证、质证,庭审程序快速“瘦身”,一般案件的庭审时间不到40分钟。宣判时采用新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率进一步提升。

  简化文书,提高文书质量。该院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简化了裁判文书样式,分别适用“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对于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赔偿项目多的案件,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对于家事、劳动争议等涉及诉讼要素比较集中的案件,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新式裁判文书不仅节约了文书制作时间,而且清晰易懂,更易被当事人接受。

  推进“化繁为简”大力实行商事繁简分流改革

  该院坚持以庭审改革为中心,推行审判要素前移,简化“瘦身”庭审,切实做到“化繁为简”,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情况下,该院共审结商事案件1052件,人均结案117件,实现了“两增加、两减少”,即复杂案件调解率增加23%,服判息诉率增加35%,庭审时长平均减少50%以上,审理天数平均减少30天以上。

  以化繁为简为指引,建立繁简分流机制。针对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审判理念、法律要素、保护重心、调判关系等方面的不同特点,特别是建筑工程类等案件,法律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共通性要素难以提炼,无法通过填写“要素表”的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为此,该院结合审判实际,进行了有别于民事审判繁简分流改革的探索。对于普通商事“简”案,仍沿用之前的审理模式,着重简化裁判文书,推行“附表式”判决,使民间借贷等案件的费用及利息计算一目了然;对于证据多、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繁”案,着重通过前移庭审要素,优化审理程序,实现“化繁为简”,有效提升庭审效率。

  以证据交换为核心,提高庭前准备质量。把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作为“繁”案审理的必经环节,并探索出“一明二换三调”三步工作法。“一明”即明晰诉讼请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意思含混不清或有歧义的,明显荒谬、不合理或错误的诉请,以及明显遗漏诉讼请求的,及时予以释明,要求当事人更正、剔除或补充。“二换”即组织证据交换。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逐项举证质证,提炼归纳出无争议事实,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确保不适合在庭审中解决的事项均在庭前得到解决。“三调”即利用庭前会议调解。针对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相比气氛融洽的特点,及时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辩法析理,澄清当事人认识误区,疏通当事人的心结,提高调解成功率,打破商事案件调解不足、调解不灵的怪圈。今年1-8月,共调解结案154件,效果明显。

  以庭审“瘦身”为重点,做好争议焦点审理。在充分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为下步庭审做好准备。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实行诉讼权利和义务提前告知,节省庭审时间;对于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庭审时直接根据庭前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无争议事实,而法庭审理始终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使庭审的程序更加紧凑,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辩论权,发言和答辩更有针对性,有效信息的含金量更高。庭审“瘦身”后,以往至少用时3小时的庭审到现在仅用1小时,庭审时间大幅缩短,庭审质量大幅提升。

  推进“轻刑快办”大力实行刑事繁简分流改革

  自2015年以来,该院积极推行刑事案件“轻刑快办”,去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64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办”的案件有369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5%,服判率为98%,仅用2/7的审判人员即办理了近1/2的刑事案件,简单案件结案效率提升了117%。

  建章立制,规范“轻刑快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法院有关“轻刑快办”的工作精神,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方案》,从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办案程序和具体要求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从2个庭室中每庭抽调1名法官专门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对涉嫌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等18种罪名,被告人认罪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要求在十五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20日。

  简化程序,缩短刑事审判周期。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采取“三集中”方式简化程序。一是集中送达。除检察机关和被羁押的被告人外,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简要方式通知诉讼参与人,一般在收到案件当日内完成立案、送达、确定开庭日期等工作。二是集中审理。采取分类集中审理的模式,对属于同一类型、同一案由的案件集中进行审理。检察机关采取“值班公诉人”制度予以配合,集中移送此类案件并指定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庭。三是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审理前统一告知被告人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后再分别进行审理。在“三集中”的基础上采取“瘦身”庭审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轻刑快办”案件的审判效率。一是对起诉书载明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在被告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再当庭核实。二是对举证质证中,在征求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只宣读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三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庭调查阶段只调查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也主要围绕量刑事实进行。

  繁简得当,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为确保刑事审判质量,该院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庭前汇报。在开庭前即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同时向庭长和主管院长汇报简易案件的案情和判决方案,掌握好裁判尺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坚持“两个注重”。审理过程中注重犯罪原因的调查,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确保量刑准确,切实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根据庭审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当庭宣判,大幅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体现司法公正。

  配套落实,增强“繁简分流”效果。在大力推进“轻刑快办”的同时,探索实行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新方式,不断增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效果。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询问室接受庭审,审判人员、公诉人分别在本院数字法庭内通过视频连线完成庭审。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及宣判笔录及时传输至看守所进行打印,经被告人审阅签字后交法警带回。此举有效节约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和成本,获得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关键词:的 案件 审判 庭审 一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健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