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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出台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

2016-10-26 13: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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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转发了《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全市33个市直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等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标志着我市“七五”普法期间“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以案释法制度”、“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制度”三大制度的确立完成,该制度的建立在全省地级市尚属首家。

  据了解,该《制度》分别对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明确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切实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了党委政府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细化了有关部门法治宣传相关责任,指出,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拿出工作任务书,列出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绩考核。同时,要根据普法对象的群体类别、层次及不同的法律需求,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实施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度》还明确指出,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衡水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将其列入法治衡水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保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的切实发挥作用。(田媛)

关键词:传教 制度 单位 宣传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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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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