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大气办获悉,衡水市自16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为Ⅱ级,在建工地将全部停工,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通知,预计17日至19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衡水市自16日0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衡水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此外,为应对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同时加强措施,实施“四停”:停炉——所有工业燃煤锅炉闷炉保温。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停工——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停驶——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车辆限行于16日0时开始执行,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健康提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记者杜俊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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