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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党

2017-01-24 15: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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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做出的基本规定,着力将党章规定的党内政治生活具体化,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这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政党建设规律,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规律。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政党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具有双重属性,即法律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内容上具有客观性,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的双重属性为分析社会主义法治政党建设提供了两个视角。

  社会主义法治政党应当代表人民的意志

  “从政党的法律性质上定位,政党属于社会团体或者说属于特殊的政治团体,是承担着某一阶级政治使命和责任的政治组织。”但是,政党并不是阶级社会中经济基础的直接表现,而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要求,往往通过代表社会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身份,取得必要的法律形式。

  首先,在创立之初,政党应当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第一步骤启动注册程序。一般地,政党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律认可的政党组织形式。如果无法取得政府的认同,政府将会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铲除,势必会恶化政党最初的生存环境。与此同时,发起人通过建立起一套内部准入机制来招募或者聚集社会精英。政党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往往具有特殊的历史使命。因此,加入某个政党,应当满足其最低限度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设定的条件。另外,政党还应当设定自己的政党纲领等等。比如中共“二大”为本党设定的最低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其次,政党应当表达特殊的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准则》是党内法规,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准则》指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负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选拔任用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条件。现代政治表现为政党政治,从根本上说,一个政党的理论与实践,应当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能脱离、超越或者落后于其生存和发展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政党的价值取向必须适应社会的文明进程,在此基础上,政党才能在社会的发展中起好引领和导向作用。相对于政党所代表的阶级或者阶层,政党在一个国家内具有特定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其法律权利表现在有权代表本阶级或者阶层在国家政治层面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组织本阶级或者阶层采取一致行动。其法律义务表现在负有维护本阶级或者阶层利益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负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必然体现在用人机制和用人导向方面。为此,《准则》指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政党应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建立科学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准则》强调:“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这些论述和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也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党的内在要求。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一体建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是政治问题以外,由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定形式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通过国家政权协调、整合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和关系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举措等,都属于政党活动的内容。能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已经成为衡量或评价各级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尺度。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执政党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维护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使命。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首先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政党。只有法治政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才能得以持久坚持。只有法治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共同推进。只有法治政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才能一体建成。(作者系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副院长兼副主任)

关键词:主义 政党 法治 社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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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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