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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影不能留下“历史垃圾”

2017-06-30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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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南京浦镇火车站有一处红瓦的英式建筑,目前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是细心的市民发现,最近有人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还新建了一个小院子,说是要拍电影。一直以来,剧组破坏自然环境和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影视拍摄已成为文物和生态环境的一大“杀手”。南京市浦口区文物局回应称,已叫停剧组拆改文物的行为并立案调查。

  文物不可再生,其一旦被破坏,即使事后修复也很难恢复如初,破坏文物的损失无法挽回。虽说剧组方面和原南京浦镇火车站管理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显然不包括破坏文物。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不得建设新的工程,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剧组缺乏基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擅自拆除改建文物建筑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除了破坏文物以外,剧组污染生态环境的事也时有发生。影视拍摄俨然成了文物和生态环境的“杀手”。与国外许多名胜古迹、环保区域谢绝影视剧组,影视剧组事先要过环评关不同的是,国内影视剧拍摄制作破坏环境的事情屡见不鲜。

  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建立健全剧组拍摄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机制,用法律制度和扎实的执法行动约束剧组拍摄行为,保护文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显得十分必要。(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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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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