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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人员打着各种赚钱的幌子,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受害人偏心所谓高利息诱,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是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名吸引投资,如房新能源、连锁店等; 应对: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进行查询,更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是广发宣传,在人口密集地区采用发传单、投放电子显示屏广告、开宣讲会、招商会、投资会等形式开展宣传; 应对:拒绝接受街头推销人员发来的邀请券、传单,切勿留存联系方式给对方。 三是高额利息为诱饵,存款月利率1.2%至2%,甚至更高,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应对:看是否回报过高,不法人员往往会以许诺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 四是针对的对象大多是老年人,因为老人鉴别力相对较低,并且手中有闲钱。 应对:对推销人员、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家人和专业人士商量,甚至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审慎决策,防止成为不法人员的目标。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有风险,一定要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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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众 吸收 存款 非法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