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近日,桥东区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东政字〔2018〕108号),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决定成立桥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等28个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二要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三要加强规范统一。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四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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