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近日,桥东法院东望山法庭对一起被告辱骂、殴打证人妨害诉讼行为依法进行了惩处。桥东法院东望山法庭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原告申请证人张某桃和张某贵出庭做证。由于对二人所做证言不满,被告张某兵庭审结束后,对等待签字的证人进行辱骂,并对其中一证人动手打了一个耳光。 事情发生后,值庭法警立即制止了张某兵的行为,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鉴于张某兵行为已构成妨害诉讼,法官依法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以维护法律尊严。张某兵收到罚款决定书以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辱骂、殴打证人的错误行为,并主动交纳了2000元罚款。 证人的人身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当前,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桥东法院将坚持公正司法,惩处各种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一 证人 东 张 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