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创新创业和服务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桥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一是严格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年度计划管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预算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区政府审定。未落实或未明确资金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严禁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实施。 二是规范实施程序及付款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实施前需报经区政府同意。限额标准调整为:政府采购询价限额标准为20万元以下;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限额标准为20-100万元;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1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需履行区发展改革局立项审批程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上述限额标准相应调整。 财政、发改等部门需对投资项目是否经区政府审定进行严格把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重大工程项目可在实施过程中安排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采取分年度支付。 三是优先支持辖区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为基础工程建设类的,为实现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目标,优先考虑使用装配式节能环保类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辖区企业,域外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须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其上缴税收留存我区,增加我区税源,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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