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近日,桥东法院受理了一起九十多岁的刘某以共有物分割为案由起诉儿子田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案子。主办法官在拿到案卷后,认真阅卷,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个人对案件的敏感度,察觉到这个案子的根本矛盾并不是房屋分割问题,而是一个典型的赡养纠纷。通过与刘某主动沟通得知事情原委。 刘某与丈夫共生育子女五人,在其32岁、儿子田某不足1岁时,丈夫去世,刘某靠夏天卖冰棍、冬天卖糖葫芦把五个孩子抚养长大,四个女儿出嫁各自成家,儿子田某结婚后一直与母亲住在一起。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实行房改政策,刘某全款买下红旗北宿舍的房产一处,2005年该处房屋拆迁,刘某凑足8万元购置新房,后儿子田某一家住进回迁楼,刘某自己租房生活。现因刘某年事已高,很难租到房屋,而儿子又不愿与其一起生活,无处安居的刘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儿子田某分房。2017年儿子田某将原来的回迁楼出售,购置了现在居住的房屋,也正是刘某要求分割的房屋,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根据刘某的请求和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实儿子田某现居住的房屋归二人共同所有,如果硬判,老人肯定会败诉,不光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一家人对簿公堂,最亲近的母子关系变得更加疏离,这也是法官极力促成调解的初衷之一。在询问完刘某的真实意图后,主办法官将案由变更为赡养纠纷,并根据法律规定追加其他四个女儿为被告参与诉讼。田某靠打零工为生,妻子没有工作,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面积不到60平米,一家三口居住也显拥挤。考虑到老人之前的要求和田某面临的现实困难,经过多次开庭组织双方调解,不厌其烦的讲述法律对于赡养问题的规定,耐心解释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最终各子女均同意支付赡养费用。在老人不愿与儿子居住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耐心地劝解,老人最终同意与三女儿共同生活,由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这个案子得到圆满化解。 法院不仅是一个讲法律的部门,还是一个讲情感的地方,通过法官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消除误解,和好如初,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深深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关怀和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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