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桥东区长安网 >> 正风肃纪

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2018-12-29 08:49:4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顺利宣判,这是自2018年1月1日最高检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办理的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桥东区检察院从在办刑事案件入手,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和《支持起诉书》的方式成功办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案件。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实施强奸、猥亵行为。桥东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一是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力度,严把事实证据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疑点。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改变了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时只构成一次强奸行为的认定,追加并认定猥亵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情节上认定属长达六年的长期强奸、猥亵行为,将量刑提高了一格,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是加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方位的司法救助,委托张家口市心理学会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并向张家口市桥东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法律帮助;三是依法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员会发出撤销监护权的《检察建议书》,并在共青团桥东区委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后,向桥东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资格,但被害人母亲一直未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该院在审查终结前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员会发出撤销李某某监护权的《检察建议书》。随后共青团桥东区委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某监护权的诉讼。在桥东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帮助共青团桥东区委收集李某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李某某与被害人母亲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相关证据,并积极与法院交换意见。

  桥东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采纳该院支持起诉意见,撤销了李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关键词:东区 撤销 桥东区 检察 监护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健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