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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法院:承包地被他人耕种拒不返还 无可奈何诉至法院得以维权

2019-07-01 1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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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承包地转租他人后,想要收回却屡次被拒绝,自己耕种后又遭到破坏,无奈之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赵某某有4亩承包地,在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以上承包地由其岳父黄某耕种。后黄某将承包地转租给被告张某某,没有明确具体的转包期限,但是口头约定先让被告张某某耕种,当原告赵某某想自己耕种时被告需将以上承包地交还原告。近年来,原告赵某某多次向被告张某某提出要求自己耕种以上承包地,均被拒绝。2014年原告赵某某开始自己耕种以上承包地,但均遭到被告张某某损坏地膜,拨掉青苗等行为破坏,致使土地绝收。同时,被告张某某一直领取该承包地的粮食直补款,忍无可忍下,原告赵某某将被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权。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情简单明了,事实认定清楚,考虑到双方系同村居民,乡里乡亲,建议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双方同意后,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向被告讲明法律关系,讲清事实依据,讲透人情世故,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同意将4亩承包地返还给原告赵某某,并协助原告办理粮食直补卡过户手续。

  法官提示: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关系到农民及其家人的切身利益,在涉及到土地转让、转租等事项上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承包期限,确保自身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切勿因口头协议,留下隐患,引起矛盾纠纷。

关键词:承包 承包地 耕种 某某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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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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