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桥东区委政法委制定出台《桥东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治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根据《实施办法》区委政法委将对区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下属单位开展政治督察工作。区委政法委专门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法委各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抓好政治督察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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