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天喊地称自己一贫如洗、一穷二白,谎称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刻意逃避偿还债务成为了“老赖们”的惯用手段,与执行法官“斗智斗勇”、唇枪舌战也是屡见不鲜,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你巧舌如簧,也难逃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4月15日,桥东法院执行法官肖志峰在与被执行人执行谈话中察言观色找到被执行人破绽,从而成功将其车辆扣押促成案件一次性履行完毕。 原告张家口市某架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9月签订租赁合同,陈某从原告处租赁钢管等物品,双方约定了租赁货物价格及损害赔偿方式。之后,被告陈某一直未付租赁费,也没有到期退还货物,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桥东法院。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原告租赁费及货物赔偿费共计5569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2020年1月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肖志峰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某收到相关手续后,并未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陈某名下的银行等所有资金账户,在财产查控过程中虽然查到被告陈某名下有一辆车,却因一直没有找到该车辆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2020年4月13日,执行法官肖志峰将被执行人陈某传至法院进行执行谈话,询问其财产情况及下落时,被执行人陈某百般辩解始终诉苦成没钱履行并不如实交代上述车辆情况,声称车辆已被别人开走自己也不晓得开去了哪里。在谈话途中,被执行人陈某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在其接通电话与对方交谈中,肖志峰法官隐约听到了“挪车”等字眼,而陈某回答对方的话语更是支支吾吾。突然,肖志峰法官脑海中灵光一现,被告称自己不知道车子的去向,名下无车怎么会涉及到挪车呢?这其中必有蹊跷,于是一边继续与被执行人谈话,一边则悄悄安排法官助理迅速摸排法院周边车辆,果不其然在法院停车场角落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原来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堵住了其他来法院办理业务群众的车辆,才会一直打电话催他挪车,法官助理立即依法将该车辆扣押回法院。 谎言被戳穿后被执行人陈某一脸颓然,本以为自己死不承认车辆去向就可安然无事却不曾想还是被法院扣押,他的心理防线出现了松动。执行法官肖志峰乘胜追击,告知其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扣押车辆进行处置,在此情况下,陈某主动提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尽快和解履行。 4月15日,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陈某依和解内容将5万元现金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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