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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动态】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十项措施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2020-06-07 1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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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3+7+17”工作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十项举措,把司法办案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发现与提高案件办理的“附加价值”,真正实现检察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1

司法办案中体现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保护

检察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正视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树立平等对待不同经济主体的司法理念,坚持不同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一体保护,让企业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提升民间投资额稳定预期与安全感。

02

探索提起营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中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审慎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尝试提起营商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03

全面履行涉民营经济诉讼监督职能

重点监督纠正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司法不公现象,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因执法不公、徇私舞弊导致枉法裁判的案件和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犯罪行为。加强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经济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案件的监督力度,对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04

促进建立联动保护协调机制

主动联合工商联、行业组织,积极沟通行政机关,畅通与民营企业的联系交流,为民营经济项目审批、证照办理提供“一站式”“便捷式”“解难式”高效服务,打通民营企业救急解困服务的“快车道”。

05

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保护政策、法律的解读,增强全社会平等保护各自所有制经济的法治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加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06

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

在服务保障工作中,检察干警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自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真正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做好保障。

此外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还提出将检察办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民营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建立预防和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机制在工商联和工业园区建立检察官联络站等共计十项措施,为民营企业和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贡献检察智慧。

编辑:罗瑞雪          校对:徐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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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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