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驱动办案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司法办案同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要求有效衔接,当好党组决策的“好助手”,打造“案件质量隆起带”,发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作用,桥东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监管职责,从监督和服务入手,通过做好“预审员”、“巡视员”、“审计员”的角色,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管,并取得良好成效。 01 当好案件受理“预审员”,加强事前把关 一是制度先行,细化审查要求。将案件统一受理作为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保证案件适格进入检察环节。为防止案件受理流于形式,编写了《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清单》,从管辖权、卷宗材料、电子文书等方面细化案件受理审查项目,杜绝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检察办案环节。 二是注重预审,侧重受案审查。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时,案件管理部门联系办案部门对案件从办案时限、强制措施、重要证据、扣押款物等办案程序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受理案件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接收案件通知书》,及时将案件卷宗及相关文书一并移送办案部门,有效地拓宽了诉讼监督线索来源途径。 02 当好案件办理“巡视员”,抓好流程监控 一是规范监控内容。结合最高检要求与基层院工作实际,对办案期限、辩护与代理事项处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处理、法律文书公开等方面的具体流程监控操作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确立流程监控内容标准。 二是建立流程监控员制度。设专职监控员,负责日常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专职监控员发现问题后,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口头提醒,两次提醒后未及时更正的计入案件流程监控月报表,发出《流程监控书》并限期整改。 03 当好业务工作“审计员”,保障工作质效 严格案件质量考评,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行一月一评,从法律文书开具、备案文书审查、案件质量考评等多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构建多重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采取业务部门“自行审查”、案件管理部门“逐案评查”的案件评查方式,实现了对案件监管的全覆盖。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计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以及干警提拔的标准之一,有效地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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