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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动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和讨论新《社区矫正法》

2020-06-30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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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2020年6月28日上午,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管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干警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制度,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对此开展专题学习,原原本本学原文,并将《社区矫正法》与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对比,开展新旧对比学,围绕变化之处、更新之处、新增之处,扎实开展读原文、悟原理、解原意,全面掌握法律条文内涵,掌握《社区矫正法》的新亮点、新思想、新优势,进一步提高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的能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新思想的系统理解,为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主管此项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淑红指出,下一步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页等载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学习和宣传《社区矫正法》的良好氛围。同时,重点向村、社区“两委”人员解读宣传《社区矫正法》,强化基层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我院也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顺畅,在桥东区域内实现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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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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