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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动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追回七万余元罚金 财产刑监督见成效

2020-07-28 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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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3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贪污案财产刑执行不当监督案收到了桥东法院的书面回复,徐某的罚金刑强制执行程序已按纠违通知书要求重启,查询了徐某名下房产情况并扣划了徐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77590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该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刑事判决的法律权威。

  2020年6月,该院在对财产刑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2019年3月27日徐某因贪污罪被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桥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目前仍有20万元尚未执行。但经该院实地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该案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徐某个人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未及时扣划;法院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徐某房产情况不明等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院认为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于2020年7月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并附公积金查询回执,要求依法尽快恢复执行本案财产刑。

  2020年7月23日,桥东法院针对该院纠正违法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表示徐某名下确有公积金77590元未予扣划,现该笔罚金已经依法扣划,且徐某名下无住房,以上事实附扣划通知单和住房查询结果予以证实。今后,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严格依法执行。

   以案说法: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罚金刑是其中的一种,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该院办案干警在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之后,仍锲而不舍地对案件开展跟踪监督,从案卷细微处发现线索,实地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追踪落实账户情况,最终为国家及时追回了七万余元罚金,彰显了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力震慑了罪犯,规范了财产刑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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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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