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张某宾向桥东区人民法院赠送一面锦旗,上面“不忘初心、执法为民,牢记使命、公正司法”十六个烫金大字熠熠生辉。张某宾激动地握着桥东法院院长苏沛清的手道:“感谢法院千辛万苦帮我把这笔钱讨回来”,并对执行局干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表示敬佩和感谢。 2018年1月,原告张某宾与被告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路小军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取得联系,向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258万元还款义务。但李某某、张某某一直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执行法官经网上查询,共扣划二人的银行存款12万元及时给付张某宾。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均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和“限高”名单,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二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一直没有收获,后来李某某干脆玩儿起了“失踪”,电话关机,人也藏匿他地。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将突破口放在了承担连带责任的张某某身上。在得知保证人张某某在张家口某地有两处宅基地处于拆迁范围内且房屋已被拆除,由于张某某未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拆迁款还在拆迁公司账户,法院依法冻结该款项。在拆迁款被冻结后,拆迁公司向桥东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裁定中明确要求拆迁公司应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对于拆迁款继续予以冻结。 在执行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时,正赶上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执行法官继续通过电话与张某某进行沟通,劝说其尽快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拿到拆迁款后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但张某某仍然拒不配合、推诿扯皮,导致案件进展不畅。对于该案件,桥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沛清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调度,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予以指导,决定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苏院长与政府有关领导协商调度,积极推进拆迁公司与张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宜;另一方面,执行局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移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和多部门协调配合下,张某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于2020年9月21日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日桥东法院将246万元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宾,至此258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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