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宣布,强制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10月28日上午9时,桥东法院4名执行干警和3名法警在执行局局长路小军的一声令下,对被执行人张家口市桥东区某汽车配件经销部的1间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张家口清水河河务管理处与张家口市桥东区某汽车配件经销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5月11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家口市桥东区某汽车配件经销部于2020年6月30日前搬离张家口市张宣公路5号(叉道桥)房屋一间并支付张家口清水河河务管理处房屋租赁费7875元。 微信图片_20201102152850 判决生效后,张家口市桥东区某汽车配件经销部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张家口清水河河务管理处于2020年9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者进行执行谈话,要求其及时搬离房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然百般推诿,迟迟不见行动。鉴于此,我院执行局局长路小军与承办法官提前进入案涉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制定了周密可行的强制腾房预案,决定于10月28日上午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路小军局长再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当场明确表态,愿意配合法院腾空房屋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内的物品自行搬腾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家口清水河河务管理处重新更换了门锁,至此该案中涉及交付房屋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行动,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嚣张气焰,更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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