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桥东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高效集中审结十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从案件受理到公开宣判仅用了两天时间,缩短了办案期限,简化了办案程序,提升了审判效率。 庭审中,10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危险驾驶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罗某等10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陈某、罗某等10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08mg/100ml到190.768mg/100ml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罗某等10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罗某等10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表示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经征求被告人陈某、罗某等10人所在社区的意见,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法庭在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后,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罗某等10人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到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希望他们深刻牢记教训,认识到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今后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法官提醒: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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