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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1-03-01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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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院公布了2020年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包含涉疫情防控犯罪、民事检察监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未检、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等5种类别,我院办理的张某职务侵占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张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北京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张家口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将计划财务部张某派往张家口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主持财务工作。截至2019年3月11日,张某利用担任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共计将公司账户资金19441623.56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挥霍,2019年3月18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办理结果】

  2019年10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主要做法及效果】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对其职务侵占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对犯罪数额提出异议。检察机关承办人仔细核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发现审计报告确实存在重复计算情况,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及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由鉴定机构出具补充鉴定,准确认定涉案数额,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及时指出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和风险,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助力企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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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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