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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沟通,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2021-04-14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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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组顺利执行终结一起腾房难案。随着被执行人将房屋腾空,主动将房屋钥匙交与申请执行人,长达数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2004年12月被告李某松以河北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张家口市桥东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其承包原告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某项建筑施工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李某松借用隶属原告房屋两套。施工结束后,与李某松的工程合作相关人员一直占用案涉房屋至今。2016年,原告房开公司将两套案涉房屋分别出售给李某珍、李某清二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由于房屋被占用一直未能交付。房开公司遂将李某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松借用原告的两套房屋归还原告。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松向原告房开公司归还上述涉案房屋。被告提出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松履行生效判决,归还申请执行人两套房屋,但被执行人李某松屡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房开公司申请,法院开启强制执行程序,多次张贴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腾房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松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法院腾房,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听取了被执行人的担忧及困难,在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下,给被执行人提供了两间房屋供其存放腾退房屋内物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为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剖析要害,严厉督促其认清形势。在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李某松最终同意将房屋腾空,并主动上交钥匙。至此,长达数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确认笔录签字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们竖起了大拇指。

  桥东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全院各项工作始终,在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刚柔相济的手段,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将以更加灵活的措施依法执行、文明执行,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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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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