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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桥东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安全保护“隔离墙”

2021-05-06 1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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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东法院以扎实的工作举措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事、解民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近日,桥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裁定,为一起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桥东法院2021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郭某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多次对其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2020年11月郭某再次对孩子进行殴打,王某为了保护孩子,自己被郭某打伤,在医院治疗期间,郭某还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恐吓。王某称,曾因家庭暴力问题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派出所出警予以劝解,并递交了派出所出警记录。面对警察的劝解,张某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但是之后家庭暴力就再次上演。惊恐惧怕下的王某终于鼓起勇气,于2021年4月8日向桥东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苏东阳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报警记录、受伤照片及与丈夫郭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查明王某及其婚生子存在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立即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令”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王某及其婚生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郭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桥东法院依法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及郭某本人送达,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遇家暴者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的“隔离墙”。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身安全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个极其沉重的字眼,一味的隐忍退让和息事宁人只会换来再次的伤害,受害者要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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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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