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法官高冠宇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现场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11000元。 王某和张某母亲系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2017年7月,王某和张某的母亲在单元门时因双方身体、所持衣物发生碰触引发口角,继而发生撕扯。闻询赶来的张某与王某及其母亲发生肢体冲突,致王某及其母亲受伤,王某也因其个人不当行为导致张某母亲受伤,受到刑事处罚。因张某之后未对王某及其母亲的损失进行赔偿,王某于2021年4月19日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高冠宇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案情的陈述存在差异,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2017年刑事案件的卷宗,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事发之时情绪激动、语言不当才发生的肢体冲突,与其让双方对簿公堂激化对立的情绪,不如采用调解方法化解双方矛盾。她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调解,利用双方都是邻里的关系进行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认识到因一时之气与人发生争执的做法不对,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事隔四年之久未解决的纠纷经过法官调解得以圆满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纷纷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办案法官用最短的时间达到了最佳的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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