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地里有一坑的死猪,特别臭”、“不知道是谁扔的”、“已经好长时间了”,我院公益诉讼干警在入村走访时,村民们纷纷反映。得到线索后,我院干警立即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该地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村东北方向田地间一处地沟中,地沟中有大量露天抛弃的猪尸,我院干警到达时,猪尸已经腐烂并散发着令人作呕的腐臭味。经向村委会及村民了解情况,初步推断这些猪尸是可能因病致死后,被人为露天抛弃。病猪身上可能潜伏者多种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不当的处置,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成为传播动物疫病之源。并且正值即将入夏,气温升高,露天抛弃病死畜,对周围村民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该地沟周边正农种的村民称“太臭了,全是死猪”,苦不堪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我院发现问题后,立即向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镇政府也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对露天死猪进行了消毒处理并深埋。此次案件中,从公益诉讼干警发现线索到督促镇政府积极履职仅用时一周,真正做到了“利剑斩污”“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为民办实事,还民众以安心。百姓纷纷称赞,检察力量迅速、可靠。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