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桥东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9月17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某诉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复议一案。桥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齐永安代表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认真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区司法局局长孙志强作为委托代理人、区法律顾问李阳作为代理律师共同出庭应诉。为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有效缓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 近年来,桥东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责成区司法局制定并出台了《张家口市桥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桥东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规则》等一些列文件,有效的保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桥东区司法局作区政府的应诉机构,采取以下举措保障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是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思想认识。将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入普法宣传和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必修内容,强化行政机关、乡镇街道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注重沟通交流,增强应诉效果。针对疑难案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专题研究讨论案情,客观分析行政行为依据、程序等问题,细致推敲答辩,为出庭应诉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交换意见,实现信息共享,保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督促直面矛盾,化解行政纠纷。积极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注重案件审理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了解案情,知晓对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以此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类似矛盾的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从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
|
关键词: |